当前位置:首页协会章程
沈阳展会
会展服务
组展   展装   其他  
沈阳展协
会展学苑
综合   办展   参展  
会议   节庆   名词  
会展招聘
招聘     自荐    
沈阳会展官方微博
新浪    腾讯
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4-10-28]    点击次数:[ 49787 ]

这里了吗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展览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办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帮助会员单位提高办展水平和服务水平,提高会员单位的知名度。

  (五)积极开展与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展览机构的联络和联系,交流信息,组织互访、观摩和考察活动,促进合作,使我市展览水平尽快与国际接轨。

  (六)组织编写、翻译有关国际国内展览业方面的资料,办好协会会刊。

  (七)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举办会员单位间的联谊活动和其它服务性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特邀会员。凡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承担协会规定的义务,自愿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协会批准,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一)团体会员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一定经营规模、良好业绩、两年以上从事展览业或与展览业相关经营实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参与或组织展览业有关活动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个人会员

  从事展览业理论研究并取得一定成就的专家、学者;从事与展览或展览服务业相关的管理、设计、制作行业人士。

  (三)特邀会员

  包括特邀团体会员和特邀个人会员,其入会条件另行规定。

   

  • 1
  • 2
  • 3
                                  更多>>
CopyRight © 2004-2013 SyFair.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沈阳展览业协会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会展路9号 沈阳国际展览中心办公楼15楼电话:024-24869648 传真:024-24869648
技术支持:沈阳示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辽ICP备050113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