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办展
沈阳展会
会展服务
组展   展装   其他  
沈阳展协
会展学苑
综合   办展   参展  
会议   节庆   名词  
会展招聘
招聘     自荐    
沈阳会展官方微博
新浪    腾讯
展会报备或申请许可事项
发布日期:[2014-09-01]    点击次数:[ 4757 ]

  展览会组织机构就即将举行的展览会,需要根据展览会举办地政府的规定,在展前完成有关事项的报备工作。主要如下:

      (1)工商管理

        在国内,举办展览会必须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展览会的名称、主办、承办机构、举办地点、时间、展品范围等。

        申请登记的机构一般为展览会的承办者。承办者是企业的,需要提供工商注册执照,且该执照所载经营范围应包括组织展览业务。

        在展览会期间(一般是消费类展览会),工商管理部门可以驻会,以监管相关事宜,包括检查无注册的企业、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参加展览会情况,现场处理参展客商和观众的投诉。

       (2)公共安全管理

        在国内,许多大城市都将列为大型群体性活动,列为公共安全管理的对象,规定组织机构须提前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备,以掌握相关情况,预防发生危及公共安全的事 故。公安部门对展览会事故的预防主要是火灾和群体性治安事件两大类。其中,火灾预防针对现场施工的展位装修及其装修材料。

        在发生重大卫生安全事件的情况下(“非典” ),根据政府规定,有关部门可以要求展览会停办,或要求在举办期间采取规定的环境卫生控制措施。

       (3)城市交通管理如

        许多城市的展览场馆地处中心城区,展览期间聚集的汽车运输和人群往来,将直接影响城市交通次序。故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也要求展览会组织机构提前报备。同 时,对于平常不允许货运汽车通行的道路,经申请获准的展览会,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可核发专门的货运汽车通行证,在规定时间准予运输展品,如安排在布展期 间的晚上通行,以避开白天车辆通行的高峰时间。 

        (4)知识产权管理

        商务部规定,展览会组织机构须向举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前报告展览会有关情况。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视需要,可以在展览现场设立临时机构,以接待和处理展览会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投诉。

  • 1
  • 2
  • 3
                                  更多>>
CopyRight © 2004-2013 SyFair.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沈阳展览业协会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会展路9号 沈阳国际展览中心办公楼15楼电话:024-24869648 传真:024-24869648
技术支持:沈阳示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辽ICP备05011361号